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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卓越學術導師獎
經54-2理監事會議通過本辦法
第一條 宗旨
台灣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台灣心理學界學術研究人才培育有傑出貢獻且足堪效法的楷模,特設置「卓越學術導師獎」,並明訂本要點以為依據。
第二條 候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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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會有效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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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心理學學術研究或教學滿十五年(含)以上,且曾論文指導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計有十名(含)以上仍於心理學相關領域從事研究或實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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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獲頒本獎項者。
第三條 推薦方式
推薦人須填寫本會提供之推薦表格,具體載明被推薦者於學術人才培育上之卓越貢獻事蹟,並由三至五名(至少一名為被推薦者之指導學生)本會會員聯名推薦,被推薦者方得成為候選人。
第四條 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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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理事長召集五至七名理監事,籌組委員會審查之,並將結果送至理監事確認後,方當選為獲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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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獲獎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第五條 頒獎及表揚方式
於本會年度學術會議中舉行頒獎儀式,由本會頒發表揚獎牌一座。
第六條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截止日期】
申請者備妥推薦表格,並以電子檔寄送至contact@tpa-tw.org。
申請於即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
【附註】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學會秘書處E-mail:contact@tpa-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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