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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
會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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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期間為當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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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參加當年度台灣心理學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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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載至該年底 (12/31) 之中華心理電子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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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理學年會上舉辦「會員大會」之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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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權、表決權、提案權(需經會員五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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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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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舉辦各種事業上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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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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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會主辦活動,享有會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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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會員如未繳該年度常年會費者,即喪失以上權利,但一經補繳即可恢復。
會員種類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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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贊同本會宗旨,畢業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之心理學系或同性質之學系的學士以上之學位者或從事相關行業而有專門著作者,得申請入會,經審核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得為本會會員。
學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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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贊同本會宗旨,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之心理學系或同性質之學系就讀,得申請入會,經審核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得為本會會員。
入會費與年費
入會費(僅需於入會時繳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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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員新台幣 500 元,一般會員新台幣 1,000 元。
常年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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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員新台幣 1,000 元,一般會員新台幣 2,000 元。
會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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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本會會章及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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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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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會費。會員一年未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資格,但一經補繳即可恢復。
會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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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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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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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會員專區: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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