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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終身成就貢獻獎
經53-2會員大會授權理監事會議設置本獎,53-8理監事會議通過本辦法。
第一條 宗旨
台灣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台灣心理學界有卓越貢獻且足堪效法的楷模者,特設置「終身成就貢獻獎」,並明訂本要點以為依據。
第二條 候選資格
1. 為本會會員。
2. 從事心理學學術研究或實務工作滿二十五年(含)以上,有卓越貢獻者。
3. 未曾獲頒本獎項者。
第三條 推薦方式
推薦人須填寫本會提供之推薦表格,具體載明被推薦者之卓越貢獻事蹟,並由本會當屆理監事委員五名(含)或有效一般會員十名(含)以上聯名推薦,方得成為候選人。
第四條 審查方式
由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其推薦表格,經過半數以上之理事委員、監事委員出席會議,並有超過2/3(含)以上出席委員投票同意,方當選為獲獎人。
第五條 頒獎及表揚方式
1. 於本會年度學術會議中舉行頒獎儀式,由本會頒發表揚獎牌一座。
2. 必要時得邀請獲獎人於年度學術會議給予專題演講,並將其卓越貢獻事蹟與專題演講內容公告於本會官網上。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截止日期】
申請者備妥推薦表格,並以電子檔寄送至contact@tpa-tw.org。
申請於即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
【附註】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學會秘書處E-mail:contact@tpa-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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